基于熵权—TOPSIS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 -——以山东省为例
梁玉
高鹏怀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摘要:[目的/意义]旨在提升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气候变化、市场波动及资源约束等挑战的韧性,并为其他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实践提供方法借鉴.[方法/过程]结合组织韧性和农业韧性的理论框架,构建涵盖稳定性、适应性和发展性的多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体系;运用熵权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后,再利用TOPSIS模型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山东省2019-2023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为案例,分析其韧性演进特征与关键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结果/结论]研究表明,农业生产稳定性强化、组织结构适应性优化及技术发展持续性投入是驱动韧性增强的核心路径,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保险覆盖程度及科技研发投入对韧性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熵权—TOPSIS法
分类号:F325(中国农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25-06-30
在线出版日期:2025-12-10(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9( 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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