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次现场检查浅谈卫生行政证据的采集
庄宁君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监督所,315010
摘要: 1 现场检查情况
2008年8月6日,某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医疗机构注射室内有二名工作人员,正在独立进行输液前准备工作(在5%葡萄糖500ML瓶中加入针剂药物),现场不能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注射室操作台边的地面上,放有一只用生活垃圾袋套着的红色塑料桶,里而装满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3)在一楼一间妇科诊室内,一本2008年门诊工作日志上其中二页记载有:7月1日,病人姓名:王xx;年龄:28岁,性别:女,临床初步诊断:输卵管阻塞,处理意见:输卵管通液;7月10日,病人姓名:郭xx,年龄:32岁,临床初步诊断:宫颈息肉,处理意见:息肉摘除术;7月18日,病人姓名:黄xx,年龄:30岁,临床初步诊断:功血,处理意见:诊刮等.提取的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医疗机构名称:XX市XX区XX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315108;所有制形式:集体;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服务对象:社会;床位:0;主要负责人:黄xx;发证日期:2007年5月30日;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机标关键词:现场检查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射室诊断一次性输液器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