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角下社会组织与个人诚信体系构建之简论
李庆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摘要:针对企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内的不诚信现象,从行政法视角探讨社会组织与个人诚信体系的构建问题.作为有效遏制社会诚信缺失的手段,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个别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不诚信主要表现为拖欠货款和贷款、偷税漏税等;个人不诚信行为则往往表现为财产诈骗、学术造假等.社会诚信体系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可知,构建我国社会组织与个人诚信体系应从如下方面着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顺应社会转型的需要,提高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快对失信行为治理的系统性立法.
关键词:诚信缺失诚信体系构建法治政府系统性立法
分类号:DF38(行政法)
资助基金: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2400430113)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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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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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1-6906
年,卷(期):2019,30(4)
所属栏目:特约专稿